中國網財經4月2日訊 昨日,吉林省藥監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(吉藥監藥刑罰【2021】SP3號)顯示,四平市萬育和大藥房有限公司(“四平市萬育和大藥房”)因銷售劣藥,被責令整改,并被沒收違法所得102.12元。
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,根據吉林省藥監局《關干移送石斛夜光丸案件線索的通知》(吉藥監督查(2020)322號),吉林省通化博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石斛夜光丸(批號:191004)經檢驗,“【鑒別】(4)趣層色譜”不符合規定。
經申請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所復驗,復驗結果“【鑒別】(4)薄層色譜”項仍不符合規定,為劣藥。
四平市萬育和大藥房于2020年4月4日以8.50元/盒從四平市盛泰醫藥藥材有限公司購進30盒上述涉案藥品,其中28盒分別于2020年的4月23日、6月16日、6月19日、6月30日向四平市萬育和大藥房有限公司永信分店銷售10盒、8盒、2盒、8盒;該門店又以12.00元/盒的價格進行銷售,銷售金額336.00元,適法所得98.00元。其余2盒上述“石斛夜光丸”四平市萬育和大藥房于2020年5月8日向四平市萬育和大藥房有限公司保民祥分店銷售,銷售單價為12.00元/盒,該門店實際以10.56元/盒的會員價格進行銷售,已全部售出,銷售金額21.12元,違法所得4.12元。
四平市萬育和大藥房的上述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第九十八條*款(止生產(包括配制,下同)、銷售、使用假藥、劣藥。符合第三款第七項的規定“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的藥品”的情形,其銷售的石斛夜光丸(批號:191004)為劣藥,被責令整改,并沒收違法所得102.12元。
天眼查顯示,四平市萬育和大藥房成立于2103年6月,注冊資本為50萬元。孟廉淳是持股60%的大股東,同時也是法定代表人、執行董事兼總經理。
(責任編輯:郭文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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